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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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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述

“灾害”,广而言之,大体可以说,凡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统称之为灾害。“天灾”是指自然灾害,“人祸”是指人为灾害。

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类: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而其表现形式有二种:一是自然态灾害,二是人为态灾害。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导因素产生的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旱灾、雪灾、雹灾、泥石流和病虫害等;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导因素产生的而且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环境污染和过度采伐森林而引起的水土流失等。

一、灾害分类

灾害的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考虑因素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在我国发生的主要灾害,考虑其特点和灾害类型以及灾害管理、减灾系统的不同可归结为七类:

气象灾害: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干风、黑风、暴风雪、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旱灾等。

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海浪、赤潮、海冰、海水侵入、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洪水灾害:包括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

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火山、矿井突水突瓦斯、冻融、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等。

地震灾害:包括由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农作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等。

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森林环境污染等。

如果从灾害危害的对象看,危害森林的主要常见的灾害种类还有风灾、水灾、旱灾、霜冻、泥石流等。

二、自然灾害的特点

突发性

当致灾因子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时,就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钟内表现为灾害行为,像地震、洪水、飓风、冰雹等,称之为突发性自然灾害。这类灾害使人类猝不及防,通常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缓发性

有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子长期发展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成灾时间通常需要几年或更长时间,故称之为缓发性自然灾害。缓发性自然灾害虽然持续时间比较长,发展速度缓慢,但灾情影响面积大,若不及时防治,同样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毁灭性

某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对人类生命、财产具有毁灭性的危害。如地震的发生可以使城市瞬间变成一片废墟,泥石流的出现可使森林、房屋消失,森林病虫害如油松枯萎病、杨树烂皮病、松干蚧等在短时间内可使大面积林木枯死。毁灭性自然灾害给人类造成巨大的威胁,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

诱发性

一种灾害的发生造成各种危害而且还可以诱发多种次生灾害。就危害森林的灾害而言,某种自然灾害的出现易引发非侵染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如洪涝灾害可引发林木烂皮病,旱灾可引发松毛虫的大发生,森林火灾可引发小蠹虫的侵入。

三、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的性质

灾害损失价值的货币反映

森林灾害的危害对象是林木、树木,对受损林木的经济损失价值评估同样是在特定区域内的特定时间以货币表示的价格。

评估目的

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的目的与林木资产价值评估不同,其主要目的是为:各级灾害管理的行*主管部门对灾情调查确定灾害经济损失价值;涉林案件需要评估因人为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森林保险定损赔偿需要评估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产权主体需要评估灾后经济损失价值等提供依据。其评估结果应具有真实性、公证性和合法性。

评估的对象及内容

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全部资产作出公允的价格,以作为买、卖双方成交价的基础。而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则不同,评估的对象是针对灾害损失部分的资产价值,作出因灾害造成林木经济损失程度的估价。由于森林灾害的种类繁多,呈现危害的程度各异,受害的部位和产品类别不同。在危害程度上,毁灭性灾害会使森林资产全部消失,有的只是部分或局部受害;在受害部位上,有的是林木枝叶受害,有的是树干受害,还有危害树的根部;在产品类别上,造成森林产出的木材受损,果树林的果品绝收、减产或质量下降。因此,森林灾害损失价值评估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在评估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因事制宜地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第二节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灾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灾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总体上还是运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基本方法。但由于森林灾害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灾害发生的特点不同,应视灾害森林的危害程度、不同林种和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选择适应的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

被评估林木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所在地应有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且可以获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比性的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在使用中应注意我国林业的立木市场区域性强,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本方法适用于苗圃的苗木和园林绿化树种以及具有现行市场交易的其它森林资源资产。

市场价倒算法

此方法适用于用材林成过熟林的林木或国家林业经营管理*策允许森林采伐的林木资产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该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收获现值法

此方法适用于林分龄组处于中龄林和近熟林阶段的林木资产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当运用此方法作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时,预测主伐时的纯收入是关键数据。所以应注意林分蓄积量最佳预测方法的选择和预测时段的长短,预测的时段越长,则预测值易出现较大的偏差。

收益净现值法

此方法适用于经济林和母树林在盛产期阶段的林木资产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重置成本法

此方法适用于幼龄林和经济林的产前期或初产期的林木资产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二、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

上述评估方法是针对受灾体的现实林分的生长状况在灾前(或灾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核算,而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主要研究的内容是损失部分的资产价值。因此,还需进一步计算由于灾害造成森林资产损失部分的价值。

由于森林灾害的种类繁多,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各异,因此,造成森林危害的程度不同,主要表现为全部损毁,部分受损和造成林分生产力下降等。

全部损毁

是指由于灾害造成森林、林木全部死亡(或消失)。在损失价值评估中应考虑被损毁的林木是否有残存价值,如有残值的林木资产,应采用差值法核算其损失价值,既灾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减去残值的差额部分;如无残值(或全部消失)的林木资产,经评估核算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即是损失价值。

部分受损

是指由于灾害造成森林、林木部分或局部死亡。损失价值评估首先在核算的灾前资产价值基础上,然后根据灾区调查的实际林木受害率来核算损失价值,如受损林木存在利用价值还应扣除残值。即:损失价值灾前森林资产价值×林木受害率(-残值。

林分生产力下降

是指由于灾害造成林木的生长量和种子、果品产量或质量降低。这类灾害损失情况比较复杂,在评估过程中首先要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确定受损的对象,损失的数量和灾后恢复期,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损失价值核算,不能固化。

综上所述,森林灾害的存在是自然现象,是不可回避的。在正常情况下,森林处于动态平衡的状态,当森林遭受灾害的侵袭,危害达到一定程度,这种平衡即被打破,森林不但自身正常生命活动受抑,原来对环境的正面影响也随之不断弱化,甚至消失。因此,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是灾害实际发生状态下的森林价值与森林正常状态下的期望值之差。

第三节森林灾害现场调查

一、调查的内容及评价指标

灾害种类

调查填写具体的灾害种类。如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旱灾、霜冻、雹灾等。

灾害发生时间

灾区地理位置

灾区位于行*区地址,涉及的林班、小班、地理坐标。

受灾面积

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凡是本灾害涉及的受害森林面积。

林分因子和立地因子

林分因子包括地类、权属、林种、优势树种、树种组成、林龄、

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闭度(或盖度)、每公顷株数和蓄积量等。立地因子包括地貌、坡度、坡向、土层厚度等。上述因子主要通过标准地调查时取得。

林木受害程度

健康木:未受危害的活立木。

受害木:遭受灾害侵染的活立木。

濒死木:受害较严重濒临死亡的林木。

枯立木:因灾害危害致死的林木。

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一般可划分:一般灾害、较重灾害、严重灾

害和特大灾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灾害管理系统、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或规范执行。

林木受害率

受害林木株数比灾区林木总株数的百分比

经济损失率

灾害经济损失价值比灾区森林资产总价值的百分比

二、调查方法

森林灾害调查方法有,全面调查法:包括全林每木检尺法和小班

调查法二种;抽样调查法:包括典型选取的标准地法和随机抽取的随机样地法二种。根据灾区面积大小和受害程度选用适应的调查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标准地调查法。

受害面积测量

采用罗盘仪、全站仪或测量型(定位精度达亚米级)施测,

测量的闭合差达测量成果数据经计算机内业解算面积并绘制灾区面积实测图(以万地形图为地理基础叠加成图)。如果灾区跨越多个小班且受灾危害程度不一样,要以小班为单位按分级标准现场区划,在灾区总面积控制下分别测量各小区或地块面积。

标准地调查

标准地的选择

按“灾区面积实测图”区划的各小区或地块设置标准地,选择标准地的要求:

应对所预定的要求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应在同一林分(地类)内设置,不能跨越林分(地类);

不能跨越河流、沟渠、道路等其他地类,且距受灾小区边界米以上。

标准地的形状和面积

标准地的形状可采用矩形(正方形或长方形)或带状(带宽

米,长度不限)。标准地的面积以不小于亩为宜。标准地数量按面积的抽样比不应低于

标准地设置

矩形标准地通常采用罗盘仪测角,皮尺量距测定周界,周界导线

测量的闭合差不应低于测定的边界要作明显的标记(在界外树面向标准地用粉笔、铅油或刮皮作记);恰好在界线上的树木按取东南舍西北的原则进行取舍。带状标准地不需测量周界,只是用皮尺丈量长度(水平距离),以尺为中线,两侧宽各米,长乘宽即为标准地面积。

标准地调查

每木检尺

按起测径级采用上限排外法整划,对标准地内的每株树木进行检尺,胸径不足的乔木树种按幼树记载。在检尺时应分别树种按林木受害程度(健康木、受害木、濒死木和枯立木)记载株数。

树高测量

利用测高器在每个标准地内选择株接近平均胸径的林木作为测高木进行测高,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树高。如果需要绘制树高曲线,应在一个小班或一个林分类型设置的标准地内选取株测高木,测高木的径阶株数分配,因林分各径阶株数分布遵从正态分布,所以在选择测高木时接近平均胸径的要多选,向两侧递减,但每个径阶要保持最少有一株测高木。测高的允许误差不大于

林分郁闭度

林分郁闭度的测定一般多采用目测法,视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比例,用十分法表示(即也可采用样线法和样点法测定。

立地因子

地貌

极高山:海拔以上的山地;

高山:海拔在

中山:海拔在的山地;

低山:海拔低于的山地

丘陵:没有明显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

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坡度

调查小班或标准地的平均坡度。

坡向

按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平地九个方向确定坡向。

土层厚度

调查土壤层层的厚度,以为单位。

三、专项调查

材种出材量测定

在没有地方性材种出材率表的情况下,运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森

林资源资产价值,则需要调查各材种出材率,计算林分材种出材量,用各材种的木材平均价格核算其木材销售收入。材种出材量测定方法有二种,一是皆伐标准地法,二是标准木法。

皆伐标准地法

皆伐标准地的选择、设置与本节的“标准地调查”的要求一样,在全林每木检尺后,将标准地内的树木全部伐倒并量测树高,然后按地方《木材》造材标准合理造材(在造材时要注意结合当地木材市场经营的木材材种和规格,否则会造成木材询价困难)。在调查作业中要分别受害程度每株树详细记载树种、胸径(以厘米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树高(以米为单位保留位小数)、各材种的材长和小头直径(去皮)、梢头长度和稍底直径去皮利用《木材材积表》分别计算各树种、木材类别和材种的出材量及出材率。木材类别分规格材、非规格材和薪材三类。规格材包括梁材、檩材、小径原木、加工原木等;非规格材包括椽材、小松原条、杂木杆、等外材等;薪材是指小头直径以上材长以上的烧火柴。

标准木法

在林分内按径阶分布选择有充分代表性的标准木作为伐倒木,标准木数量,人工林株,天然林株。径阶株数分布,接近平均胸径的标准木要占总株数的其余的按中央直径两侧递减。具体调查方法与皆伐标准地相同。

特别提示:在采伐林木之前必须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由委托方负责。

因灾害影响林木生长量损失数量调查

有些灾害虽然不会对森林构成毁灭性危害,但它可以使林木生产力下降,同样对森林资源资产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树木的生长一方面受其本身遗传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受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在这双重因素的影响下,经过树木内部生理生化的复杂过程,表现为树木的生长发育过程。对于同一株树木的遗传因素是不变的,那么,它的生长速度就取决于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良性环境条件作用下树木的生长速度就快,反之,恶性环境条件影响下树木的生长速度就慢,甚至停滞不长。如在林木生长季节,持续的气候干旱、森林食叶性害虫(如美国白蛾、松毛虫等)会使林木的树叶大量的脱落和食光,迫使树木的形成层和树梢生长点停止活动,即树木停止生长,严重的会造成树木枯死。

树木的生长直观表现为直径生长和树高生长,从而促成树干的体积(材积)增长。林木生长量调查容易获取的因子是直径,用林木直径生长量导算林木材积生长量。具体直径生长量的调查方法很多,有伐倒木、生长锥、树干砍口、树干解析法等。采取某种调查方法量取胸径处个年轮的宽度,其宽度的二倍即为年间的直径生长量,被除得定期平均生长量。

我们研究的对象是通过林木生长量调查计算林木因灾害影响生长的数量,要找出无灾害情况下林木正常生长的材积和灾害影响下的林木生长的材积,两者的差值即是林木材积的损失数量。通过灾区林木生长量调查可以计算出灾害影响下的林木直径生长现状,利用量取的树木样本逐年年轮宽度数据,采用趋势外推或其他预测方法预测在正常生长状态下的灾害年度年轮宽度的期望值,确定无灾情况下的林木直径生长状况。然后分别树种利用一元立木材积式导算有灾和无灾的林木蓄积量,两者之差即为林木因灾害损失的蓄积量。

第四节评估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森林灾害灾区现场调查成果应满足评估工作的需求

森林灾害灾区现场调查工作,是评估核算因灾害造成经济损失价值的基础,调查数据成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评估值的可信程度。因此,灾区现场调查在评估工作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灾区现场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要根据委托事项的要求和评估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和技术方案,方案设计的总体技术路线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相匹配,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为评估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满足评估工作的需求。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正确选择评估方法是评估项目成功的关键。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确定,除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因素外,还要考虑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状态、生长阶段以及当地生产经营水平等因素。而对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要重点考虑森林灾害的特点、受害程度、危害对象和经济损失类别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判断确定适宜的评估方法。

三、严格执行灾害调查、评估的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

森林灾害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涉及不同的灾害管理部门,如

森林火灾归口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管理,森林病虫害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管理。各级主管部门为作好防灾减灾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灾情调查、损失价值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及评价指标。在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价值评估工作中要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四、受害林木的残值核算

由于灾害侵袭造成林木死亡(含濒死),死亡林木的残值与其它资产残值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房屋、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残值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资产年平均折旧率计算,而被毁的森林资源资产(指实物量存在)的残值通常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进行核算。

在死亡林木残值核算过程中,确定受害木材的市场交易价格是关键。由于灾害的种类、侵袭的时间不同,木材受毁的程度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边材蓝变、腐朽、虫眼、裂纹等缺陷,使木材的质量降低、材质韧性差、抗腐性减弱。因此,受害的木材价格要低于活立木的木材市场价格。至于降价的幅度,应根据受害木的具体质量情况,本着同类商品以质论价的价格规律,通过木材交易市场询查或借鉴成功的拍卖案例和价值评估案例,合理确定受害林木的木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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